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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9月1日起施行新规啦

优化事前提醒:主动推送办理指引

新规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做出了重要部署。税务机关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这一举措将有效提醒纳税人及时查询并办理未办结的涉税事项,确保迁移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对于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限时办理提示,督促其限时办结,避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迁移。

提速事中办理:简化流程与分类处理

在“提速事中办理”环节,新规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首先,对于申请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将即时推送确认信息,由纳税人选择是否继续办理。若纳税人选择继续办理,税务机关将限时办结;若选择不再办理,则立即终结该涉税事项。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办理效率,减少了纳税人的等待时间。

其次,新规简化了发票使用手续。对于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将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无需纳税人额外操作。而对于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更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这些措施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的发票使用和管理。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分类处理涉税风险的原则。对于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低风险的纳税人,将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并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对于中、高风险的纳税人,则按规定限时完成风险应对后,再办理迁移手续。这一举措既保障了税收安全,又提高了迁移效率。

完善事后服务: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

在“完善事后服务”方面,新规要求迁入地税务机关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这包括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权益和资质的延续,并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这一举措将有效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确保其在迁移后能够迅速恢复正常经营。

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强调了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同时,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以及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等行为。对于违规阻碍纳税人跨区迁移的文件和要求,一律不得执行,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对于违规设置障碍的税务机关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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